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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湖南省创造学会创造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湖南省创造学会秘书处      发布日期:2021-05-13   浏览: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培养创新思维、提升创新能力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必然要求。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素质和精神状态,要求把创新教育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倡导“处处是创造之地,天天是创造之时,人人是创造之人”的教育氛围,以创造之教育培养创造之人才,以创造之人才造就创新之国家。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广大会员的重要作用,深入交流创新创造教育的先进经验,充分展示先进的创新创造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的创新创造教育理念,湖南省创造学会决定,从2021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湖南省创造学会创造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一、评选范围

1、原创性成果、类别不限;

2、创造学理论研究成果;

3、企事业单位创造、创新性成果;

4、创造、创新性教学实验成果;

5、创造性实用成果;

6、青少年创造成果奖。

二、申报条件

1、个人申请创造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单位申请创造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3、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

4、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

5、成果申请者必须是湖南省创造学会会员,非会员单位可以在办理入会手续后申报本次创造成果奖。(入会申请表见附件1)

三、评奖条件

1、成果内容

创造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会员单位推荐的成果应针对目前自然或社科科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

2、成果要求

所申报的成果应是近四年(2017年1月1日后)完成且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成果,已获得地市以上级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学会(协会)成果奖励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参与此项申报。

3、成果形式

主要包括创造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专利、论文、著作等,可以是国家、省、市州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课题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会员单位多年来开展科学研究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

四、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2021年10月31日前

2、所需提交的材料:

①《湖南省创造学会创造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

②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专利证书或转让协议,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成果应用证明等,各一式一份)

③成果申报材料要完整、真实、规范。所有相关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④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至邮箱125425175@qq.com,注明“姓名/单位、团体名称+创造成果奖评选材料”。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②不符合湖南省创造学会创造成果评选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③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④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⑤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评选表彰

1、每届评选出25%左右的优秀作品;

2、最佳作品由学会推荐参加湖南省科技进步奖和中国创造学会创造成果奖评选。

六、成果利用

1、本学会会刊《创造天地》和网站发表获奖作品;

2、各地各单位根据情况,可将获奖作品纳入职称评定计分。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璞

联系电话:0731-82946298,15387584079